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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消費八達通」
有獎問答遊戲條款及細則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由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至2008年8月5日(星期二)逢星期三刊於頭條日報之「精明消費八達通」有獎問答遊戲。
- 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均可參加「精明消費八達通」有獎問答遊戲("遊戲")。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其母公司、關聯公司、以及以上三者的廣告公司之董事及職員("包括其家庭成員")均不得參加。
- 每人只限參加每期遊戲一次。參加者必須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聯絡電話及一個有效的電郵地址。得獎者將獲電子郵件通知。
- 每期遊戲的獎品為十張銷售版迷你八達通,即不設任何儲值額的銷售版八達通(根據八達通發卡條款內的定義)。所有獎品不可兌換現金或轉換其他禮品。
- 由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8月5日期間,最先就每星期所刊出的有獎問答遊戲提供正確答案的十位人士,每人將可獲銷售版迷你八達通乙張。
- 得獎者將獲本公司以電子郵件通知及必須親自前往本公司指定的地點領取獎品。
- 當得獎者領取獎品時,必須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由本公司所提供的領獎通知書以核對身份。本公司保留複印上述文件的絕對權利。
- 若得獎者於通知電郵發出的一個月內仍未領取獎品,將當自動棄權論。本公司有絕對權利自行處理有關獎品。
- 八達通無須為任何通訊網絡、互聯網或其他技術錯誤而引致無法參加遊戲、或導致不完整、遺失、延誤傳遞或錯誤傳遞參加資料負上責任。傳遞資料的證明不可作為確認接收資料的證明。
- 八達通無須為任何通訊網絡、互聯網或其他錯誤而引致遺失、延誤傳遞或錯誤傳遞通知電郵負上責任。
- 八達通無須為閣下因參加遊戲或接受獎品而引致的任何損失、賠償、法律責任或傷害負上責任。
- 閣下參加遊戲即表示閣下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八達通保留隨時更改遊戲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八達通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遊戲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管轄。
- 此中文條款為英文版本譯本,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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