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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9日

八達通自動增值協議修訂及更改公司名稱通知


使用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的八達通卡持卡人請注意,八達通卡發卡公司聯俊達有限公司("聯俊達")將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同時更改名稱為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和修訂八達通自動增值協議("增值協議")。

主要修訂的目的如下:

  • 確使聯俊達公平地行使增值協議內賦予的酌情權;
  • 表明(i) 按增值協議扣取款項的賬戶("指定帳戶")之持有人("帳戶持有人")毋須同時為八達通卡持卡人,和(ii) 如帳戶持有人與持卡人不是同一人,帳戶持有人和持卡人均須按增值協議,就欠聯俊達之款項負共同及各別的法律責任;
  • 允許持卡人使用非銀行信用卡帳戶,作為指定帳戶;及
  • 澄清當聯俊達向帳戶持有人的指定帳戶的扣款指示未被兌現時,聯俊達 (i)可收取合理的行政費,和 (ii) 使用卡的按金及餘值支付帳戶持有人和持卡人應付聯俊達的款額。

以上僅概述增值協議的主要修訂,並未列舉所有修改。其他修改主要為文字風格上的改動,或為簡化或澄清文意。

經修訂的增值協議全文附錄於後,對舊協議修訂之處均已明確標示。經修訂的增值協議文本由十一月廿九日起可在各地鐵站、九廣東鐵車站及九廣輕鐵客務中心索取,亦可直接向聯俊達索取。經修訂的增值協議亦可從聯俊達網址(www.octopuscard.com)下載。

經修訂之增值協議將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生效。

八達通卡持卡人或帳戶持有人如不接受經修訂之增值協議,可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以前申請取消自動增值服務,並將個人八達通卡交回聯俊達處理。處理後,個人八達通卡將退回持卡人。

聯俊達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郭仲安
二零零一年十月廿九日
觀塘郵政局信箱62336號
八達通熱線:2266 2266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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