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9日 八達通發卡條款修訂及更改公司名稱通知
八達通卡持卡人請注意,八達通卡發卡公司聯俊達有限公司("聯俊達")將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同時更改名稱為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和修訂八達通發卡條款("發卡條款")。
主要修訂的目的如下:
- 確使聯俊達公平地行使發卡條款內賦予的酌情權;
- 澄清和簡化發卡條款中關於 (i) 個人八達通卡申請和(ii) 學生持卡人的規定;及
- 澄清個人八達通卡報失後,卡的按金將不會退還而會保留以抵銷卡的成本及支付合理的行政費。
以上僅概述發卡條款的主要修訂,並未列舉所有修改。其他修改主要是文字風格上的改動,或為簡化或澄清文意。
經修訂發卡條款全文附錄於後,對舊發卡條款修訂之處均已明確標示。經修訂發卡條款的文本由十一月廿九日日起可在各地鐵站、九廣東鐵車站及九廣輕鐵客務中心索取,亦可直接向聯俊達索取。經修訂的發卡條款亦可從聯俊達網址(www.octopuscard.com)下載。
經修訂之發卡條款將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生效。
八達通卡持有人如不接受經修訂之發卡條款,應於本通知發出日期後60天內將其八達通卡交回聯俊達,並可申請退回按金及八達通卡之餘值。
聯俊達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郭仲安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廿九日 觀塘郵政局信箱62336號 八達通熱線:2266 2266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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